愛的考驗:作爲基督徒配偶,對自己進行愛的測試,問問自己:
· 我是否對配偶充滿耐心?
· 我是否總尋求對婚姻有建設性的途徑?
· 我是否滿意我的生活和婚姻?
· 我是否在配偶犯錯或在某些事情上失敗時幸灾樂禍?
· 我是否及時保護和維護配偶的聲譽?
· 我是否對神在配偶生命中做工的信心堅定不移?
· 我是否總盼望領受神對我婚姻的最大祝福?
· 我對配偶的愛是否堅貞不渝?
問: “和一個非信徒結合真是太難了。我非常不幸福。我覺得如果離婚的話,神會饒恕我的。難道神不希望我幸福嗎?難道和基督徒結婚不是可以更好地服侍祂嗎?”
神允許你現有的處境總有道理。請你决定視自己的生活爲神愛的見證。你的幸福不取决于你丈夫的得救,而是取决于你和主的關係。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你的“幸福”幷不是神的目標。祂的目標是你成長爲耶穌的樣式,對神的服侍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意志。服侍幷不受你的處境限制,而是被你的委身提升。神不喜歡離婚。《羅馬書》6章1-2節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
根據哥林多前書七10-16節,保羅教導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離弃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離弃未信的丈夫。換句話說,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離婚。因爲夫婦倆同住,未信的一方能藉信主的伴侶變得聖潔了。 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顯于日常生活上,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體會的,也就使伴侶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彼得前書三1-2:「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最嚴厲的陪審團
在法庭上,見證人就是證明自己所見和所經歷之事的人。他們的證詞能完全改變審判的結果。在使徒行傳1章8節耶穌囑咐信徒:“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幷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從那時起,兩千年來,向他人見證基督的救恩和改變生命的愛就成爲信徒的特權。在法庭上,最强大的證明就是目擊證人所做的證詞。作爲一個基督徒,你是神在周圍人面前的證人。但是,你周圍不信神的世界可能幷不僅僅存在于你家庭之外,也可能在你的家門之內。你面臨的最大的挑戰可能是你不信的配偶。
以神爲神,不要以自我取代聖靈 …
不要使用間接暗示來操縱。 (箴言14:8)
不要迫使配偶參加宗教活動。(哥林多前書2:14)
不要在你家中培養令他人不舒服的宗教氛圍。(箴言14:1)
不要批評配偶的教會或者他(她)對宗教的觀點。(箴言21:23)
不要以怒氣回應你的配偶。(雅各1:19-20;箴言15:1 16:32)
不要刻意要求尊重和榮耀。(腓立比書2:3-7)
不要過于自憐。(希伯來書12:15)
不要在神的道上妥協。(雅各書1:22-25)
展現基督徒具有的心態和特徵
要尊重你的配偶,視他爲神獨特的創造。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世記》1章27節
要選擇無條件愛你的配偶。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爲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以弗所書》5章2節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爲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爲二人勞碌同得美 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 《傳道書》4章9-10節
要和配偶親密地、充滿智慧地和知心地交流。
心中有智慧,必稱爲通達人;嘴中的甜言,加增人的學問。 《箴言》16章21節
要在私下裏做個鼓勵者,公共場合做個贊美者。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以弗所書》4章29節
要致力于改變自己,而不是配偶。
爲什麽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路加福音》6章41節
要讓主來爲你爭戰。
耶和華必爲你們爭戰,你們只管靜默,不要作聲。 《出埃及記》14章14節
要爲配偶禱告,絕不要放弃希望。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路加福音》18章1節
如果可能,要和其他基督徒夫婦建立積極的肢體關係。
膏油與香料使人心喜悅,朋友誠實的勸教也是如此甘美。 《箴言》27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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