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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信主後一定要受洗嗎?
你問我答:信主後一定要受洗嗎?

我答:每一個人決心信主得救以后,除了特殊情形之外,他們都要接受教會給他們施浸。這是主在復活升天以前對門徒的吩咐,這個吩咐是非常嚴肅的,因為主把這個吩咐擺在他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的事實的基礎上。因此我們信主得救了的人,不要把受浸看作平常的事,等閑視之。主親自吩咐人在教會中必要作的事,受浸和擘餅記念主是其中的兩件。主要我們去作的必定不是徒具外表的儀文,並且在新約裡神要我們注重靈(實際),而不注重儀文,(參看羅二章二十九節。)所以我們該認定,主既吩咐信徒受浸,我們就照著主的吩咐受浸。事實上,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裡,也能看見每一個信主的人都遵著主的吩咐受浸。

 一、對受浸的誤解   不少人對受浸這件事沒有正確的認識,甚至是糊裡糊涂的受了浸禮。神不喜歡我們作糊涂人,我們也不該在屬靈的事上胡亂來作。 一,一般人對受浸的誤解大概是這樣:    1、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線   有人聽了福音,也信了主,但是還沒有受浸,別人就看他還不是基督徒,甚至這人自己也看自己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生活上還可以隨便一點,犯罪和世人同流合污也不要緊。這個認識很錯誤。受浸不是作基督徒的界線。我們成為基督不是因為受浸,而是因為信了主,信了主的人,不管他是受了浸,或是還沒有受浸,他已經是屬主的人,決不能因為沒有受浸就可以在生活上隨便。有這樣心的人,即使他口中說是信主,恐怕他實際還沒有得救。    2、不是加入教會的禮儀   受浸常給人稱作“浸禮”,中文聖經也有幾處把受浸譯作“浸禮”,再加上人受了浸就得著教會的接納的事實,因此就給人一個印象,受浸是為了加入教會而有的一個禮儀。嚴格說來,受浸不是一個禮,而是一個活生生的見証,或者說是藉著受浸來宣告一個屬靈的事實,我們不該把它看作一種例行公事的禮儀。信徒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不是在受浸的時候,而是在信主得救的時候,所以把受浸看成是加入教會也是不正確的。信徒受浸以后,就可以完全擺進教會生活裡是一個事實,但並不等於他是在那時才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從教會這一面看,施浸是承認一個已成的事實,就是神已經接納了那一個人。所以我們不該把受浸看作是加入教會的禮儀或手續。進入教會的手續隻有一樣,就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3、不是在信主的事上畢業 :常常看到或是聽到有一些人在受浸以后就絕跡不參加教會聚會和事奉。你若是有機會並到這樣的人,你就會明白他們以在學校念書的過程來看受浸,他們以為參加過了初信造就聚會以后,等到受了浸就是畢業了,一切屬靈的事都已經作完滿了,這是很錯的觀念。我們活在肉身中的年日,對於屬靈的事是永遠沒有畢業這一回事的。受浸可以說是教會生活的開始,而不是屬靈的事的結束。

二. 受浸的意義:    主既然不要我們作沒有屬靈意義的事,那麼他所要我們作的就一定是有屬靈的目的的。我們要受浸,我們就該要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明白了神的心意,又按著神的心意去受浸,這樣的人才能活在神的恩福裡。   從羅馬書6章3節起的記載,並歌羅西書2章12節的說明,我們能很清楚的得著一個關於受浸的屬靈認識。神要我們藉著受浸來歸入主的死,也歸入主的復活。說清楚一點,神要我們藉著受浸的動作來顯明我們在救恩裡的事實;就是我們與主一同死,一同埋葬,又一同復活。這是一件頂寶貝的事實,說出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神雖然有直接在我們身上施行審判,定罪和刑罰,但是因著我們是與主耶穌聯合的,他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罰和死就是我們所受的刑罰和死,他的埋葬也是我們的埋葬,他從死人裡復活也就帶著我們一同復活。我們受浸就是我們的行動來顯明這個救恩的事實。因為這個屬靈的事實,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認識受浸的意義了。  
 1、在神、人、鬼面前的見証(宣告)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書3章27節。)受浸在裡面是與主聯合,外面是披戴基督。披戴就是穿上衣服,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上,給人從我們身上所看到是基督,並基督和我們的聯合。所以我們受浸就是向神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向人見証我們是歸於基督的,也向撒但宣告我們不再在它的權勢下,藉著與基督同死,永遠脫離了它的轄制,與它無份無關了。   
2、信心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麼。……我們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章3節,5節)。受浸不單是表明與主聯合,並且也是藉著信心作受浸的動作來歸入主裡面,叫主所有一切成為我的,主所作的也成為我的,受浸有外面的動作,也有裡面的信心,外面的動作表明受浸的人歸入主,裡面的信心叫受浸的人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人在信心裡行主這一個吩咐,就實在接觸到與主聯合的恩福。   
 3、新生樣式的記號   受浸了,從水裡上來,正說出在主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受浸這一下動作在我們一生的年日中作了一個明顯的記號,表明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死了,我們向罪已經死了,從水裡上來的人是個與主同活的人,對世界一切舊的關系都結束了。從今以后,不再向罪活,而是向神活著。這一個記號一直的提醒我們,我們不再是欠罪債的人,我們沒有理由再順從肉體去犯罪,在世界中打滾。我們與主一同活過來,就該按著新的生命活出新生的樣式。

三、什麼人可以受浸   現在有不少教會在持守真道上失落了,不照著聖經的吩咐去作,在給人施浸的事上也是隨便馬虎,隻求教會名冊上的人數增多,而不理會那些人是否在救恩裡。我們若要追求作討主喜悅的人,就不要隨從今世的風氣。我們先來注意一個問題。    1、究竟有幾種浸   有人以為耶穌也在約但河受浸,所以我們就效法耶穌去受浸,把這個作為受浸的根據,這是不對的。我們該留意耶穌所受的浸與我們現在所受的浸是不是一樣的呢?好多人沒有注意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樣”。希伯來書六章二節提到“各樣浸(禮)”,我們就知道有好些浸(禮)。大體上就我們一般所知道的,有  
(1)進猶太教的浸。外邦人進猶太教,猶太人就給他們施浸。   
(2)約翰所傳悔改的浸。約翰在約但河給人所施的浸,是稱為悔改的浸。(參看徒19章3-4節。)這浸的意思是叫人承認自己是犯罪遠離神的人,要悔改歸向神,預備心意來信耶穌。主耶穌當日受約翰的浸的理由,並不是因為他自己是罪人,連約翰也明說他不該受這個浸,而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他來作人,就站在人的地位上,承認人是虧欠神的,所以要悔改歸向神,顯明神是義的,而人是不義的。這就是主所說:“盡諸般的義”的意思。(參看太3章15節。)   
(3)信主耶穌與他聯合的浸。   

在以弗所的那十二個門徒,他們受了約翰的浸,因為不是“信而受浸”,保羅就奉主的名給他們施浸。(參看徒19章1-5節。)隻有“信而受浸”才能算是受浸,別有浸或洗都不能說是受過浸。 受浸是一件嚴肅的屬靈的事,我們都該有嚴肅的態度來對待它。有些人抱著看戲或嬉笑的態度來看弟兄受浸,這是十分愚昧的。在信心裡受浸是十分蒙福的,曾經有好些弟兄在信心裡作受浸的事,他們真經歷了與主聯合的大釋放,心靈蘇醒,享用著神的同在。所以受浸的人和赴施浸聚會的人都該慎重,藉著受浸來溫習救恩的功課,來嘗受主恩典的新鮮。

作者:   bbn    發表於:  6/17/2013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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