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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神的兒女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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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給神兒女的命令是一個和睦同居的命令,所以不許神的兒女報復,因為神是最終的審判者。…羅馬書第十二章 19 節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一個讓惡勝的人是自然人;而讓善勝的人是那些靈命被更新,被主耶穌的寶血所買贖的人。」 -- 摘自 20300 基督徒生活講座--如何為主而活,歡迎上課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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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I-chin Lin
發表於:
10/20/2015 1:01 PM
閱讀人數:
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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