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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對領袖,對教會同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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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治人物的生活或行為引人註目,甚至淪為醜聞時,媒體有議論,人們會在心裏非議或在群體中討論。 也許有人覺得,一個領袖的私生活是他自己的事,別人何必過問呢?只要他能做好領導的工作就好了。 是這樣子的嗎?是根據領導工作的能力而已嗎? 除此以外,對於領袖就沒有其他的要求嗎?
神對如何選擇合適的領袖同工,有一些原則。讓我們看看聖經怎麼說的?
舊約申命記17:14-20,對那些要做王,做民眾的領袖的人, 指出: 1)不應該是一個貪婪的人(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2)他必須是過聖潔生活的人,不可以為自己多立嬪妃,以免他的心偏邪。 3)他要擕帶神的律法。要平生誦讀,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在新約,聖經對於教會領導人一樣有要求。提摩太前書3章指出: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聖經對領袖,對教會同工有道德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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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N
發表於:
9/19/2017 3:35 PM
閱讀人數:
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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