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問: 基督徒可以自殺嗎?自殺后會進天堂嗎?
我答:大部分的人會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做這傻事嗎?” ;“自殺的人能進天國嗎?”;“為什麼我摯愛的人會做蠢事?”。我們可以從聖經裡找出,信靠神卻又曾經考慮過自殺的人物。一個是在羅騰樹下的以利亞以及蓖麻樹下的約拿。他們都曾經陷入萬分沮喪裡,這也就是一般想自殺的人的光景。魔鬼就會乘機利用我們軟弱的時候達成他的目的。
神將求生的欲望放在人心的深處。即使是想要自殺的人,在面臨死的最后一秒鐘都會再掙扎努力求生存。一個跳河自殺的人,掉進水裡時都會再掙扎想讓自己浮出水面。人隻要一時的精神錯亂,就可能放棄生命。因此一個基督徒也可能一時脫離了現實,忘了主耶穌的拯救恩典,就輕易地結束自己的生命。他永恆的居所,不是決定於他死前所做過的事;而是憑著他曾決志跟隨主,接受耶穌為他的救主而定。如此看來,如果進天國是憑著人在地上的行為而定,相信我們當中沒有人配得進去。但說回來,自殺是一種謀殺的行為,因為它奪取了一條寶貴的生命(耶穌基督也是為此罪犧牲了!)。
我們看見有許多殺人犯蒙恩得救的例子;沒有一個認識聖經的人可否定他們的得救及被神赦免的事實。因耶穌基督既已為所有基督徒的罪付出贖價,當然包括這謀殺與自殺的罪在內。但我們一定不贊同基督徒的自殺行為。請仔細想一想,一個基督徒如果親手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到了天國以后將受到神嚴厲的審問。神將會親自審問他說,“我所賜給你的上好的福分,你為什麼放棄呢?” “難道你不相信我賜給你的是最好的嗎?”因此我們明白,神所認定的好(好好地享受神所賜給人的豐盛的生命)絕不與神的律法(不可殺人)相違背。
神在(約翰福音3:16-18)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基於相信耶穌以及祂在十架所完成的救贖。在提多書(提多書3:5-7)裡也告訴我們基督徒所做的事情,也可能羞辱主名;但我們當感恩,因我們得救並不是靠著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神的憐憫。。
2)你問:同性戀是罪嗎?
我答: 聖經一直告誡我們同性性行為是罪(創世紀19:1-13:利未記18:22;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羅馬書1:26-27 特別教導同性性行為是否定神和違背神的結果。聖經告訴我們當一個人繼續活在罪裡,不信神的時候,神“任憑他們縱情於”更邪惡墮落的罪裡,為的是給他們看背棄神之后的無益和無望的生活。哥林多前書6:9說同性“性侵犯者”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 神沒有創造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因為罪才變成同性戀者(羅馬書1:24-27),並且都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一個人可能生來對同性性行為敏感,就像一個人生來有暴力或其它罪的傾向。這不能成為一個人陷入罪的欲望中而選擇罪的借口。
如果一個人天生容易發怒,他順自己的性情做的事就是正確的嗎?當然不是!同性性行為也是同樣道理。 然而,聖經沒有說同性性行為比其它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神的悖逆。同性性行為隻是哥林多前書6:9-10中羅列的眾多罪中的一個,它們會阻止人進入神的國。依照聖經,神的赦免同樣是針對同性戀者的,就如同對奸淫,偶像敬拜,凶殺,偷盜者一樣。神也承諾賜予戰勝罪的力量,包括同性戀者和其他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為他們救恩的人(哥林多前書6:11;哥林多后書5:17)。
3)你問:我為什麼無法原諒別人的過錯,就算我去教堂,但我就是做不到。我無法愛別人。我不想面對她。但我發現,我不去管她,她反而找我,我還是想逃,但這次好像逃不了了,我該怎沒辦?我該如何面對她,我不是基督信徒,因為我沒有資格,我沒有愛和信任,我是對人間產生懷疑的人。。。
我答:看了你的來信,很高興地看到你在主裡的追求和長進。因為一個人,最怕的是沒有感覺,對什麼都無所謂了,就這樣算了。而現在,你知道了神的話語,知道了主耶穌的指示,我相信這是神的感動在你的心裡動工,要你去學習愛人的功課,饒恕人的功課。在學習的過程裡願神的靈幫助你,因為行出來由不得你,而且需要從神來的能力幫助你。如你所說,當你願意將自己交在神的手裡時,一定有撒旦來的阻撓,因為你若是照神的話語,做到了愛人和饒恕的事,你就要被釋放,神的名要得到頌贊,撒旦就會被踩在腳底。所以現在,你要求神的靈賜你力量,要將自己躲藏在神的裡面,因他是我們的避難所,我們若願意投靠他,就不至於遭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