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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教導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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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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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如何論到地獄 |
第十五章 聖經如何論到地獄
我們已經說過,一個不信者在死亡時,他的靈與魂會飛向地獄。地獄是人會意識到受審判的地方。地獄中的魂還是一個人,有眼睛,耳朵,手指頭,舌頭,和記憶。人在那裏還完全知道所發生的事。路加福音16:23-25。這不是比喻,因比喻不會包括個人的名字,這是個真實事件。
聖經還說到另一個人類在最後審判時受折磨的地方,叫做 “火湖。”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地獄中的魂會與他們從墳墓中復活的身體結合起來。基督將宣佈對死去的惡人的判決,他們就要被丟到火湖裏,就是失喪的人的最後去處。啟示錄20:11-15。因此地獄就像等候最後宣判的囚犯暫時監禁的地方監獄。他們從監獄被帶到法官面前,接受最後宣判。啟示錄20:9-15就記載撒旦和所有拒絕基督而跟隨它的人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火湖就好象監獄裏為宣判的囚犯預備的永久居留之處。我們的主論到地獄時,說到那裏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3-48。這是一個人會意識到受審判的地方,是真有火燒的地方,是罪永遠受刑罰的地方。
在啟示錄中, “直到永永遠遠”這個句子是用來描述失喪之人的痛苦。啟示錄14:11。一個愛的神會讓人下地獄麼?
A. 神不希望人受刑罰。天堂和地獄都是每一個人還活在地上時,個人所作的選擇。神已透過他的兒子在加略山十字架上的工作,為人類提供了救恩。羅馬書5:6-8。如果人拒絕救主,他們是因自己的選擇而下地獄。有人說神如此愛罪人,所以若他們選擇到地獄,而不選擇到天堂,他也只好隨他們去。記得這都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
B. 神是愛的神。約翰一書4:8。但祂也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6。祂必須刑罰罪。如果祂容許罪進入天堂,就會破壞一切神為拯救人所作的工。撒旦在伊甸園作了選擇。人可以在他一生中作選擇,在死的時候,人的永恆命運就決定了。沒有煉獄,或過渡的中間地帶。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兩個地方可去,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馬太福音25:46。
C. 人不會猶豫把病人送到醫院,把罪犯送進監獄,或把死人送到墳場。這並不表示他們沒有愛。至於那些從未聽到福音的外邦人呢?就像其他人一樣,只有基督能拯救他們。他們透過創造,能知道有一位神。羅馬書1:20;詩篇19:1。他們的良心也知道有神。羅馬書2:15。如果他們願意來就近光,神就會賜下更多的光。見使徒行傳10, 11章,哥尼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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